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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论证及论证公告期限依据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1-06-26 12:32   点击:4981   编辑:niming   手机版
















一、招投标

1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2
重点审核采购依据及财政资金有关批复文件,拟定采购意见建
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青开财发
[2011]42
号规定,
50
万元以上
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批准可采取竞
争性谈判、询价方式;
10
万元以内办公设备和
5
万元以内办公
家具等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应当将
有关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示,
三个工作日内
无疑义方可批准,
特殊情况需经管委批准;按照“采购处受理人
-
采购处审核人
-
采购处负责人
-
综合交易处负责人
-
中心领导”逐级逐层审核确
定采购方式。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
作规程》第四条

3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应在
三个工作日内
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三
份)
,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处分别存档。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
作规程》第五条

4
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发布时间
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

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询价方式
不少于二个工作日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
作规程》第七条

5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
布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前
,按公
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6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7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
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
一个工作日内
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
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
发布;指定的杂志,应
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
体上发布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资格公告应当公布采购单位名
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以及参加谈判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公告的期限
不得少于五个工作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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