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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养殖那里办证(鱼塘办理水产养殖证好不好办)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2-10-20 01:55   点击:2160   编辑:niming   手机版

鱼塘办理水产养殖证好不好办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拓展资料:

如何开始水产养殖?

一是考察选定养殖场所后,要首先到所在乡镇政府了解该场所土地的性质,如果属于基本农田,则要咨询清楚能否从事水产养殖;如果属于非基本农田,还要了解清楚是否在所在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规划的养殖区范围内,如果属于禁养区,则不能从事水产养殖;是否在养殖区范围内,请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咨询;

二是通过村集体招标或者农民土地流转,获得水面或土地使用权,应签订水面或者土地承包合同;

三是根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水产养殖需要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具体程序请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咨询;四是在养殖过程中要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的治理,排放的养殖尾水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从事水产养殖业,存在洪涝、干旱、风灾、病害、市场、技术等各种潜在风险,需要对存在风险有充分预知,在开始养殖前要进行认真地分析、研判。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养殖证申请表;

(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鱼塘养殖证怎么样办理

养鱼需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养殖户提出申请,填写《水域滩涂养殖用申请表》同时提供水域养殖情况证明材料,当地村委会和镇加意见,经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审核,符合水域养殖规划的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填发养殖使用证。

水产养殖证好办吗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领审批新办证的,在接到申请后七天内按规定审核办理,签证随到随办。

  2、渔业船舶证件,渔港监督机关在一周内办妥,进出渔港证及年度检验随到随办。

  3、水产品苗种生产、经营证件,在接到申请后日内办理结束。

  4、养殖使用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审核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鱼塘养殖证要到什么部门去办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鱼塘办理水产养殖证好不好办理

一般的池塘养殖什么都不需要办理,在湖泊、海边滩涂、海面上搞养殖,要办理水产养殖证。

鱼塘养鱼需要什么证件

养鱼需要在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局或水务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

(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

(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

(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

(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

(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水库养鱼养殖证怎么办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 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㈠养殖申请表;

  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㈠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㈡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㈢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㈣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㈤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㈥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㈠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㈡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九)临时养殖证使用期限1年。

  第十三条 养殖生产者应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品种。养殖方式等进行养殖生产,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养殖证使用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有优先获得该水域、滩涂的权利。

  第十五条 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生产的,可以由使用者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原规定单独申领养殖证,不便于单独申领的,可以由合法拥有该水域、滩涂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领养殖证。

  第十六条 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合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生产者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十八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养殖证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不得造水域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 严重违反养殖生产有关规定的,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养殖证,终止其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小型水产养殖场要办什么证

1.土地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比如养孔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越来越多需要办理这个。

7.办理工商登记

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8.备案手续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搞水产养殖要办养殖证吗

要看你养鱼塘开在什么位置,是四荒地还是农地?需要你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到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

因为很可能涉及到改变土地用途。务必手续齐全。否则出了问题就不好办。具体申请步骤: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需要提交的材料(养殖使用证申请表、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水域滩涂界至图);

3、受理人员审核; 3、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现场勘查确认标界;

4、主管部门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

5、符合条件发养殖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出具退办通知书)。

鱼塘办理水产养殖证好不好办呢

蟾蜍养殖证肯定是好办的,

蟾蜍俗名癞蛤蟆,过去在农村野生蟾蜍遍布都是,一只母蟾蜍每年可产卵3000~5000粒,经过人工饲养一年后,每只蟾蜍可达75g左右。人工养殖蟾蜍采集中药材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通过在稻田、水库、池塘、菜园,荒地等场地养殖蟾蜍,以蟾治虫,以虫养蟾,即降低养殖成本,又达到经济、生态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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