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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销售有哪些免税政策是什么?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2-08-17 01:58   点击:8904   编辑:niming   手机版

一、苗木销售有哪些免税政策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己繁育苗木销售属于自产农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前提是你办理税务登记并准确核算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指标,并依法取得免征增值税资格。  3.企业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但是增加了一项是购买的苗木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仍可按照自产农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备案。

二、苗木种植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除种子、种苗外,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不得免税。但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济南市钢城区常青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济南市钢城区常青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在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西铁车村。

济南市钢城区常青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71203MA3MGGE45Y,企业法人李传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济南市钢城区常青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苗木、花卉、中药材的种植、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观光游览、接待服务(不含住宿);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成员所需相关运输、贮藏、拣选、整理、包装服务;对成员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交流和咨询服务;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土地流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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